原告杨*与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2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自幼聋哑,2020年秋季原告经人介绍与被告恋爱,2021年2月1日(腊月20)举办了婚礼,2021年9月7日领取结婚证。结婚半年后,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又因原告聋哑,与被告不能正常语言沟通等原因,...(本文书还有4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