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因与上诉人彰武县四合城镇卫生院(彰武县四合城镇预防保健站)(以下简称四合城卫生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华润医药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上除加盖“彰武县四合城乡卫生院”公章外,还加盖了四合城卫生院当时法人房青春印章,虽然四合城卫生院对“彰武县四合城乡卫生院”公章不予认...(本文书还有44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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