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周*、被告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3012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原告周*是买卖仔猪的中介,2018年9月,被告徐*多次通过原告联系购买仔猪,由于被告当时无钱支付猪款,由原告为其垫付猪款30120元,由被告出具欠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被告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
原告围绕诉...(本文书还有6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