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浦市支行(以下简称“邮政银行荔浦支行”)与被告廖**、张**、廖**、李**、廖**、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邮政银行荔浦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廖**、张**、廖**、李**、廖**、黄**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邮政银行荔浦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廖**、张**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41691.55元,支付利息及罚息3625.39元,合计145316.94元(利息及罚息暂计至2021年7月14日,此后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廖**、张**给付原告合同违约金15000元;3.判令被告廖**、张**给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7714元;4.判令被告廖**、李**、廖**、黄**对被告廖**、张**的上述还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六被告共同承担。事实与理由:六被告根据具...(本文书还有39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