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人薛*飞的证言证实,他的一辆飞燕牌125型摩托车是结婚时买的,车驾号是00a2478,发动机号是:98101883。是他的妻弟赵*俊于2001年5月16日左右借走了。
2、证人赵*红的证言证实,其丈夫薛*飞所证明的她家的飞燕125型摩托车是她弟弟赵*俊于2001年5月16日前骑走的。
3、李*军的证言证实,2001年5月26日中午1时许,他在永济纺织厂的宿舍门前,赵*俊对他说了刘*和王**把他的摩托车骑走未归的情况。
4、证人刘**(上诉人王**的姨母)证言证实,早上5点30分左右,被告人王**、刘*来到其家中,两人都没穿鞋只穿着袜子,王**脸上有伤,刘**同时证实,王**告诉她脸上的伤是骑摩托车摔的,摩托车扔在摔的地方。
5、证人刘*强的证言证实,2001年5月27日早上6点钟,他的妹妹刘**的儿子潘*宣到他家叫他过去,刘*强过去到刘**家看见被告人王**、刘*二人,并证实王**脸上...(本文书还有20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