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被告人简**。1998年3月5日被原平市人民法院以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2000年11月17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原平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简**。2000年11月17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原平市看守所。系被告人简**之弟。
原审被告人李**。2000年12月6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2001年6月25日由原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同年8月31日该院撤销不起诉决定,9月20日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简**。2000年1月8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陈*秀。2000年11月22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2001年6月25日由原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同年8月31日该院撤销不起诉决定,9月20日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简香梅。200...(本文书还有8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