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与被告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工资款9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月1日到实际付清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2015被告吴**承包蚌埠市淮上区上***小区等降水、喷浆工程,后将劳务部分承包给原告杜**。工程结束后,2018年12月21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吴**尚欠原告杜**劳务报酬款90000元,并给原告出具了欠条,承诺于2019年底结清。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分为未付。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吴**未...(本文书还有7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