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诉被告侯**房屋租赁合同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双方于2013年10月1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2020年8月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2、判决被告腾退房屋交还原告。
事实与理由:2013年10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顺义区×××中心火寺路西侧库房、北侧**层**间房、厂房260平方米、院内小楼房屋3间出租给被告。期限为10年,自201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0日。第一年租金为50000元。以后每年递增10%。被告要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应接受村委会的安全管理,安...(本文书还有17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