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5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人寿财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69899元(已扣除原告支付的8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1月1日19时30分许,被告孙**驾驶豫a7××**小型轿车沿浚州大道自东向西行驶至科技路交叉口,将沿浚州大道自南向北横过道路步行的原告李**撞伤,后原告被送至浚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浚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孙*...(本文书还有37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