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抓获经过、电话记录。证实本案侦查人员据群众举报从盈江旧城镇粮管所仓库查获罂粟壳可疑物并抓获被告人李**及涉案人杨*1、李*、姜*1、姜*2的事实。
2.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侦查人员对查获的罂粟壳可疑物、手机、人民币71000元物依法予以扣押。扣押的面包车(云n×××××)、香烟已发还所有人。
3.人口基本信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实被告人李**的身份。
4.物证照片。证实查获罂粟壳的形状、数量、包装以及抽样、称量的情况。
5.称量记录、称量明细清单和取样记录。证实对所查获的罂粟壳可疑物依法称量净重712千克,并当场取样封存。
6.鉴定聘请书、检测试验报告单、鉴定人资质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检定证书、情况说明。证实取样送检检材系罂粟壳,已告知被告人无...(本文书还有18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