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魏**与被告鸡西市天翔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天翔公司)、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鸡西天翔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10月13日为管辖权异议期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2年4月18日为中止诉讼期间。
原告马**、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90000元;2....(本文书还有100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