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人民检察院以黑海检刑诉(2022)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彬犯滥伐林木罪,于2022年8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2年8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彬及其辩护人吴**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2月20日,被告人李*彬与徐智成签订合伙购买人工林落叶松及林地协议,约定由李*彬出资60万元并负责山场的经营管理,剩余部分由徐智成出资。2003年6月10日,徐智成与海林林业局签署了人工商品林出售及林地使用合同,以1171322.95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海林市火龙沟林场新胜南山20林班6小班、24林班6小班、8小班的林地及林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李*彬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未告知其合伙人徐智成的情况下,采伐其与徐智成共同承包的山场内20...(本文书还有27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