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商丘海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亚置业公司)诉被告刘**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作出(2019)豫14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2021)豫14民终****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19)豫1402民初****号民事判决,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受理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并在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海亚置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被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武**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海亚置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租金1193280元;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租金之日止,按欠款总额月利率2%计算);3、本...(本文书还有27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