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17日12时许,上诉人李*的亲戚王*6等人在云南省会泽县粮管所与王*9等人协商王*9被打赔偿一事。期间,李*与被害人王*5发生争吵,李*被王*5推搡,后被他人劝开。当日20时许,李*邀约上诉人熊**、郭*、原审被告人郭**及郭某1(未成年,另案处理)、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购买了西瓜刀,来到位于会泽县的王*5家中。李*、熊**质问王*5中午发生的事,双方再次发生争吵。随后,李*、郭**、郭*、郭某1用事先准备的西瓜刀对王*5、陈*2夫妻二人实施追砍,在追砍过程中,李*、郭**、熊**、郭*、郭某1将王*5头部、腰背部砍伤,郭**将陈*2臀部砍伤,后六人逃离现场。王*5被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同时,郭**被同伙误伤肩部,李*被同伙误伤左手。经法医鉴定:王*5系单刃锐器砍击左枕部、左右肩胛区及左腰背部致肺脏、左*、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陈*2的损伤为轻伤二级;郭**的损伤为轻伤二级;李*的损伤为轻微伤。
次日,郭*、熊**、李*、郭**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李*、郭**、郭*如实供述了参与砍伤被害人的事实经过。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报案笔录、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18年9月17日20时44分110指令,会泽县委会蒋*云电话报称:娜姑镇则补村委会上海5组王*5被七八个人砍伤在路边,人已经送至娜姑卫生院抢救,请出警调查。娜姑派出所当日受理案件,会泽县公安局9月18日立案侦查。2018年9月18日1时38分,王*10再次电话报案至娜姑派出所,称其兄弟王*52018年9月17日20时许在家中被人砍伤,在转昆明医院途中已死亡。
2.到案经过,证实2018年9月18日18时许,民警得知郭**父亲陈*1已将郭*、熊**、郭某1三人接到会泽,要到娜姑派出所投案。18时48分,民警在娜姑镇白雾村牌坊处接到了由陈*1驾驶小汽车载着的郭*、熊**、郭某1三人,随后由民警驾车带领陈*1的车辆一起到娜姑派出所。2018年9月18日10时48分,郭**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会泽县公安局娜姑派出所投案。2018年9月18日15时许,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官渡派出所接到犯罪嫌疑人李*到该派出所投案,自称其在2018年9月17日在会泽...(本文书还有86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