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帅*与被告(原告)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居天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帅*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被告(原告)华居天下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付**、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65305.73元;2.判令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帅*支付工资差额合计78242.32元(其中包括:2017年1月至5月工资差额47607.74元,2020年2月至4月工资差额7500元,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28日工资差额22773.09元、公司钱包余额361.49元);3.判令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41496.13元;4.判令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帅*支付加班工资24873.87元。事实和理由:帅*于2010年6月12日入职北京搜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并先后签署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9月2日,应北京搜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并计算帅*在北京搜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工作年限,并与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帅*工资经多次调整,自2021年1月26日起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3500元。但截止至帅*向贵院起诉之日,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仍未足额发放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2017年1月至5月、2020年2月至4月、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28日工资,并始终未依法向帅*支付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2021年6月22日,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调整帅*工作岗位并向帅*发送待岗通知。在帅*对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待岗决定明确答复不同意后,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虚构所谓“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以及“不当言辞,扰乱工作秩序”等事由,违法与帅*解除劳动合同,并关闭了帅*办公系统以及门禁卡权限。帅*认为,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文书还有85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