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郑**与被告王**、睢县千里缘婚介所、杨**、临沭县姻缘婚姻介绍所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
原告孟**、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56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底,原告欲通过王**以及其开办的睢县千里缘婚介所寻找适龄女孩结婚,王**称可以去山东临沭县做上门女婿。原告方经过考虑同意去了解一下情况,随后王**将原告带到被告杨**的婚介所,见了一个叫杨*的女孩,202...(本文书还有46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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