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贡*与被告拉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3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贡*、被告拉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赠与的财产;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在诉讼中原告贡*变更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拉某返还五头牦牛,分别是一头五岁的牦牛,一头三岁的牦牛、一头两岁的牦牛、两头母牛。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之间是父子关系,原告从小生活在祖母家至18岁。2018年原告18岁时祖母给原告赠与11头牦牛及18只羊、一匹马、一辆摩托车。现原告父母准备解除婚姻关系,且原告未与父母共同生活,故要求被告返还之前祖母赠与自己的财产,但是被...(本文书还有16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