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北京墨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蝶公司)、程*、马*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秦*岛中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张**诉称,三被告擅自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写真艺术作品,侵害了张**的著作权,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全部合理开支;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马*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属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秦*岛中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请求将本案移送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秦*岛中院作出(2021)冀03知民初****号民事裁定(以下简称27号裁定),驳回马*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马*...(本文书还有16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