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槐丽琼、杨**因与被上诉人云南佳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泽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云01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槐丽琼、杨**上诉请求:一、判令撤销一审判决;二、依法判令佳泽公司退还代收契税本金及利息;退还承诺赠送面积购房款及五道门款5000元;三、判令案涉房屋在判决生效60天之内办理不动产权证;四、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将约定的不计入面积(即赠送面积)计改入套内面积。具体表现形式有文字、图形、数字、符**,不局限于文字。对比户型鉴赏广告、合同里的房产分户平面图、目前开发商提供的房产分户图可以看出,数据前后分毫未差,由两份数据一致的分户平面图标注的数据,均可以算出本户型建筑面积约为101㎡,合同标注套内建筑面积88.80㎡(目前开发商提供图标注套内面积95.85㎡),由此可计算出未计入面积(赠送面积)约为101-88.8=12.2㎡(现赠送面积减少为101-95.85=5.15㎡,减少了7.05㎡),增加的套内面积正好是减少的不计入(赠送)面积,违反了合同约定。要适用合同约定的“第五条面积误差的处理”需在开发商不违反合同约定(即不计入面积仍为12.2㎡的情况下套内面积增加)的情况下才可适用,此案开发商明显己违反合同约定...(本文书还有56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