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赵**,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购车款50万元及违约金(自2021年6月1日起以5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2%的标准计算至付款完毕之日);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4月1日,原、被告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原告将自己名下一辆奥迪车(车*:豫ks××**,车身颜色:白色,车**:×××0677,发动机号:×××87)卖给被告,被告需要在车辆完成过户之日起2个月内向原告一次性全额付清购车款,否则需按天支付车款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协议签订后...(本文书还有17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