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永城市德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晟商贸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天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药业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反诉被告)德晟商贸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被告2022年6月28日《房屋终止使用通知函》无效;2、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把位于永城市产业聚集区××路××路××东南角办公楼面积4200平方、厂房面积6300平方,共计10500平方出租给被告使用,租期到2022年12月31日,租金/年1350000元。被告2022年6月28日向原告送达《房屋终止使用通知函》,由于通知函内容未遵守事实要求终止租赁合同,原...(本文书还有16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