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代理人周**、被告委托代理人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2年2月4日,被告向原告借取现金8万元,约定同年3月30日还清。2012年10月23日,被告向原告借取现金66万元,约定同年11月15日一次性付清。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两笔借款至今未还。现起诉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4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口头辩称,两笔借款是事实,2012年2月4日借款8万元已还给原告,66万元欠款没有那么多,实际借款39万元,其余是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的...(本文书还有5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