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定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州二建工程公司)诉被告定州市华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金属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3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定州二建工程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王**、被告华鑫金属公司法定代表人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定州二建工程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2000年3月25日签订的李*顾二建旧址及房屋设施租赁协议书中租赁期限超出二十年的部分无效;2、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的李*顾二建旧址及房屋设施,并恢复原状;3、判决被告给付自2020年3月26日至实际归还李*顾二建旧址及房屋设施期间的租赁费用(按同类地段市场租赁价格计算,截止起诉之日租赁费用暂计壹万元);4、本案全部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00年3月25日签订李*顾二建旧址及房屋设施租赁协议书,约定原告提供李*顾二建旧址及房屋设施归被告使用,使用期限40年。协议签订后,被告一直...(本文书还有13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