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邵**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未到庭,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邵**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47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6月28日,被告因缴纳保险费缺少资金,由原告为被告垫付4700元,汇入被告保险账户,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款欠条一份,承诺卖完秋耳后偿还。因至今被告没有偿还所欠原告为其缴纳的保险费,所以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邵**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文书还有6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