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莘县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原告申请司法鉴定而中止诉讼,鉴定后恢复审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赵**,被告莘县中医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闫**、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暂计30万元,后各项损失变更为217239.45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王*因落枕于2021年11月26日下午到被告处康复科推拿治疗。治疗过程中,原告忽然血压升高,并感头痛、头晕,颜*、四肢麻木,急入住该院治疗观察,后诊断为寰枢关节半脱位,复位后未见好转,转入山东省省立医院治疗,经山东省省立医院诊断为急性脑梗死、椎动脉夹层、高血压,治疗恢复10日,现仍遗留右半身痛觉消失,左半身肢体麻木等神经症状。
原告认为,原告在被告处康复科推拿治疗颈部过程中,突然出现血压升高,并感头痛、头晕,颜*、四肢麻木,寰枢关节出现半脱位,后出现脑干梗死,经...(本文书还有40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