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等六人与被告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于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王**、吴**、徐*及六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郝**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等六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六名原告运费72,12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9月,被告在富裕县友谊乡永久村、塔哈镇小哈柏村承建乡村公路,被告雇佣六原告开翻斗车修路,当时双方约定每车每天运费800元,油钱由被告承担,到2021年10月10日完工。被告在完工后为六原告出具一份金额为72,122元的欠据,还款期限为2021年10月25日。此款六名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故六名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本文书还有11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