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袁*炜,男,1984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系公司总经理。
原告曹**与被告郴州市北湖区唯美医疗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北湖区唯美医疗门诊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唯美医疗门诊部的经营者袁*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8月工资2902.38元(应发7829.38元-已发4927元),2021年9月、10月工资16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2016年11月至2021年9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0元(8000元/月×5年×2倍);3、被告支付原告失业保险损失29808元(1242元×24个月);4、被告支付原告离职期间竞业限制的2年补偿金57600元(8000元×30%×24个月);5、本案诉讼费...(本文书还有27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