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华诚公司于1993年8月24日登记设立,经营期限至2015年8月23日届满,经营地址为上海市xx路xx号,现已停止经营,现登记股东为中强公司与线器总厂。
线器总厂(原企业名称为上海市a局线路器材总厂,1994年9月更名)为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于上海市b局(原企业名称为上海市a局,1994年4月更名)。上海市b局成立于1991年5月31日,隶属于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d公司。华诚公司设立时,上海市b局系隐名出资,持有华诚公司30%出资份额,其所持份额登记于线器总厂名下。2000年12月20日,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d公司作出上海电信财务(2000)54号文件,名称为《关于变更投资方的函》,其中载明:“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电信集团有关组建实业公司的文件精神,上海市d公司拟将对你单位(详见长期投资单位清单)的投资全部划转上海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即上海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你单位的投资方,上海f公司成为上海电信实业(集团)的控股公司。届时上海市d公司在你单位将不再享有和承担因投资而产生的有关权利和义务……。”该文件附件载明的长期投资单位中包括华诚公司。上海市b局于2004年5月12日注销时,债权债务由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d公司承继。2016年,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d公司被中国电信集团吸收合并。
1993年7月,线器总厂与xx公司签订合同及章程,约定:双方投资成立华诚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美元;线器总厂认缴出资额为10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70%,其中:新建厂房1500平方米折合美元24万,动力照明配电设备折合美元3万,给排水配套设施折合美元2万,新建简易仓...(本文书还有62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