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迅雷公司)与上诉人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暴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5)石*(知)初字第3573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2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2月23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深圳迅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北京暴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参加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深圳迅雷公司在一审起诉称:深圳迅雷公司系“迅雷看看”网站(www.***.com,以下简称迅雷网)的合法经营人,依法享有对该网站的经营收益权。“暴风看电影”(www.***.com,以下简称暴风网)...(本文书还有128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