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淄博市福利彩票中心(以下简称福彩中心)与被告李**、淄博鲁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宏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福彩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鲁宏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福彩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原告福彩中心不支付被告李**2011年4月16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的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136,408.61元;2.请求判决原告福彩中心不支付被告李**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4日期间的休息日加班工资7,805.96元;3.请求判决原告福彩中心不支付被告李**201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7,039.82元;4.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李**承担。事实和理由:福彩中心与李**劳动争议纠纷,经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淄劳人仲案字(2021)第****号裁决...(本文书还有32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