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付**、包**与被告淄博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付**及、原告姚**、付**、包**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张**,被告中心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姚**、付**、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暂定为1万元。(具体数额待司法鉴定作出后再确定);2、诉讼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第项,将赔偿数额增加至615822元。
事实与理由:2019年1月25日,原告亲属付世民因腹部疼痛和大便改变到被告处就诊,行胃镜检查下活检,病理示十二指肠球少许高级别上皮内瘤变伴糜烂性活动性炎症,2月11日入住被告消化内二科,于2月13日行十二指肠病损esd术,使用内镜切除病变,术中损伤了胃的幽门前区,较深,予以钛夹封闭,术后患者于2月21日出院...(本文书还有30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