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通辽丰盛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潘**、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2021年8月19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独家经营创业扶持奖励协议书》;2.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创业奖励金100000元;3.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自2021年8月19日至实际全部退回已收取的创业奖励资金期间以创业奖励金1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利率4倍计算的资金占有使用期间利息损失;4.支付原告经营门市营业房租金50000元,大棚车位租金20000元;5.二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诉讼标的合计:170000元。事实和理由:2021年8月1...(本文书还有6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