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麓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文*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粤菜好师傅〉广告及电商直播活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直播合作协议》);2.被告向原告退还产品坑位链接服务费198152.67元【计算公式:(保底销售额60万元-实际销售额5542元)/保底销售额60万元×坑位费20万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退还产品坑位链接服务费利息7586.50元(以应退还产品坑位链接服务费198152.67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本文书还有36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