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德昌县兴诚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告杨*环球园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余**到庭参加诉讼。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2244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5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2020年度供货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供应桑葚,单价为8300元/吨,按实际发货量结算,结款方式为按照一个月结算周*以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付**原告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结算凭证。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0年5月31日向被告供应桑葚26.8吨,价款为222440元。2020年12月3日,原告亦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但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迟迟未履行...(本文书还有12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