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艾**,男,1969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朱**,男,1969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
再审申请人夏**因与被申请人艾**、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29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夏**申请再审称,请求本院撤销二审判决,驳回艾**对夏**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主要理由:(一)原审法院遗漏了艾**已经实际收到120万元还款的重要事实1.一审和二审中,艾**明确认可收到120万元还款,朱**明确陈述支付了120万元,艾**提交了其实际已经收到120万元的证据材料,并且朱**认可该证据,针对夏**的主张,朱**明确陈述已经收到夏**支付的102.75万元各方对借款发生后,还款履行中已经支付款项均表示明确认可,发生争议的仅仅是支付款项的性质及金...(本文书还有9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