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廖**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新城区支公司及原审第三人潘**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廖**申请再审称,请求本院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已经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保险合同时,按照当时车辆状况确定案涉车辆价值197392元,申请人以此标准足额缴纳了保险费,足以证明双方投保、承保时已经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就是197392元。被申请人在二审过程中以《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八项的约定主张免赔是不符...(本文书还有6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