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河北省新合作视广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广传媒公司)与上诉人河北电视台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均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石民三初字第001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视广传媒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张*,上诉人河北电视台的委托代理人王*、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14日,甲方河北电视台广告信息中心、乙方石家庄市星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丙方河北电视台公共频道签订了关于买断河北电视台公共频道(...(本文书还有101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