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哈尔滨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黑龙江巴彦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建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委托代理人张*、被告中联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巴建公司经依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原告为哈尔滨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联公司”)开发巴彦县盛***小区建设项目实际施工人,原告以黑龙江巴彦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巴建公司”)名义与中联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经与中联公司对工程款项进行决算,中联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出具《最终工程决算书》,经双方确认案涉工程决算总价款为64,314,920.80元,扣除中联公司已拨付工程款53,649,976.70元及质保金、税金,加上现场鉴证费1,100,000.00元、中联公司应付马学、金学芳工程款项转抵给张志部分,经最后核算,中联公司共拖欠张**...(本文书还有31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