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哈尔滨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委托代理人张*、被告中联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由于被告建设资金补缺,无法给工人开工资,被告从原告处回购五套房屋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并承诺给付原告现金。现原告已经交付房屋,经原告催要被告不能支付上述款项,按照房屋市场价计算,现五套房屋价值共计1,750,201.00元。
被告辩称,原告陈述涉案房屋由原告工程款借给我公司,我公司将其拨付给第三人***小区其他项目部未完成工程的施工,但第三人在得到上述五套房屋后,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我公司准备向第三人提交诉讼请求,要求其偿还该五套房屋或以现金方式偿还我公司,在第三...(本文书还有7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