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自2018年10月1日逾期之日开始以2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同期人民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款直至此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为止;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8年3月17日,被告白**从原告手中借现金人民币200000元整,当时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还款期限为2018年4月17日,到了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原告找被告索*借款,被告要求原告给其一定的宽限期限,被告承诺保证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偿还借款,原告同意被告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偿还借款。可是到了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原告找被告索*借款,被告却总以没钱为由推托还款期限,被告拖欠原告借款不还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本文书还有33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