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巨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巨苏强经本院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巨苏强偿还原告徐**借款本金76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1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到此款还清为止;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到此款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2月至5月份左右,被告巨苏强以承接风力发电工程交基础保证金及支付看场费、进场费、工人工资等为由,在原告处陆陆续续借款。2017年8月14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原告借款61300...(本文书还有10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