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刁**、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被告刁**、乐**(刁**代理)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7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止,自2020年8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此款还清为止);2、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50000元;3、判令原告对两被告名下抵押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朝阳××路××幢××单元××室房产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4770元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本文书还有11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