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马**因与被上诉人淄博市中心医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22)鲁03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马**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2022)鲁0303民初****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为:一、依法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二、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1800元;三、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12年至2021年带薪年休假工资26100元;四、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11年6月至2021年9月双休日加班工资283620元;五、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11年至2021年节假日加班工资41760元;六、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认定上诉人马**与李*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上诉人证据无法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显属事实认定错误。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2011年6月,上诉人通过招聘方式到被上诉人处职工食堂从事售饭员工...(本文书还有33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