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红桥支行)与被告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建行红桥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毕**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建行红桥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借款本金1500.13元,截至2021年12月13日所拖欠的利息236.60元,罚息896.20元,共计2632.93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自2021年12月1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产生的罚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建设银行支取贷款的额度,实际贷款金额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支取贷款出账凭证为准;合...(本文书还有20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