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阳伟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方圆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装修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吴*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代理审判员李*、陈*田参加评议,于2005年8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伟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丁**、张**、被告方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伟建公司诉称,2002年10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原告负责对方圆大厦进行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施工范围为方圆大厦第**层至**层共享大厅及四周*廊的内装饰工程(包括电气和灯具)。工程总价款一次性确定为230万元。2003年3月31日,原、被告双方在上述合同之外,签订《增项工程协议》,增加装饰工程范围,工程价格确定为施工材料单价确定,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未确定...(本文书还有18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