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以下简称天坛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谢**、天坛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检查费2475.92元;2.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500元;3.判决被告赔偿人身侮辱费2000元。事实与理由:本人于2021年7月22日去天坛医院乳腺外科看病,当时是曲宝更大夫当班,他说需要做穿刺手术,就开了一大堆准备穿刺手术的检查单子。说让我7月30日直接再预约超声做穿刺手术就行。由于我心里着急,2021年7月27日,去天坛医院乳腺外科想问问病情,当时是王*林大夫当班,王*林让我加了个100元的号,说不用做穿刺直接做手术,又看了看我的化验单子,说这其中有一项检查...(本文书还有26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