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3、王*1、王*2、刘**、张**与被告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3及五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王*,被告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3、王*1、王*2、刘**、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暂定为1万元。(具体数额待司法鉴定作出后再确定);2.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数额为708943.37元。事实和理由:2021年7月18日,原告亲属刘*美因呼吸困难拨打120急救电话,被告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依据120指挥中心指派进行出诊抢救。根据视频显示的时间,7月18日05:58到达患者刘*美家中,06:02对刘*美做了心电图...(本文书还有20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