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诉被告陈**、第三人刘*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刘*经本院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20)内0426执异****号执行裁定书,要求立即中止(2013)内0426执补字第****号执行裁定书中对原告所有的坐落于翁牛特旗乌丹镇河南村委会(地号为30...(本文书还有95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