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恒大保险河南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职小芬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2022)豫072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恒大保险河南分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事实与理由:1.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至保险事故发生之日未超过两年,恒大保险河南分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前病与保险事故疾病虽无因果关系,但职小芬对被保险人投保前病史未进行如实告知,恒大保险河南分公司有权据此解除合同;3.一审判决对涉案五个附加险效力并未进行明确认定。
职小芬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职小芬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恒大保险河南分公司继续履行《恒大长青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号************38)并豁免后续保险费,同时附加...(本文书还有21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