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倪**与被告河南恒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公司)、刘**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倪**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被告恒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协议书》有效;2、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刘**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有效;3、判令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3月18日,甲方恒久公司、抵账方刘**、乙方倪**三方签订《协议书》一份,第二条约定:本房**曹*抵账房源,签约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调房或退款。抵账房**:**号楼栋**单元西南户**室,建筑面积约为113平方米,签约单价为2800元/平米。第三条...(本文书还有1783字未显示)